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英國正考慮立法以犯罪定性並懲處精神虐待兒童行為。 一些兒童慈善組織也乘機倡議新立法以“灰姑娘法”命名。據BBC報道,這項立法草案一旦在議會得到通過,那些對孩子進行精神虐待的父母和監護人將會首次面對法律懲罰。(4月1日新華網)
  對於“虐童”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媒體上時不時就有相關報道被爆出,讓人揪心疼痛。只是長久以來,人們多關心兒童在身體上遭受的虐待,卻忽視了其在情感上受到的悲慘待遇。心理學家和兒童教育專家就曾指出,情感虐待輕則傷害兒童的自尊心,重則誘使兒童走上犯罪道路。只是很遺憾這種情感虐待卻大多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導致一些相關事件被曝光後警方在搜集證據時缺乏能夠依據的法規,陷入無所適從的境地。
  更現實點來說,近年來英國接連發生數起幼童遭生母同居男友虐待致死案件,社會工作者在例行家庭訪問時未及時發現問題,失職的父母也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已經引起各界人士強烈不滿,一些兒童組織更是抗議連連。前不久甚至還有報告顯示,英國平均10個兒童裡面就有一個受到軀體上、性或感情方面的虐待。兒童遭受虐待如此之眾,相信已經成為英國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題。
  毋庸置疑,保護兒童免受情感虐待,立法最為“根本”。但英國恰恰在這一點上很是乏善可陳,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中就長期缺乏具體針對兒童受到情感虐待方面的法律條文。如今根據新法,未來惡意對兒童的身心、社會與行為發展等方面造成傷害,一律視為犯罪行為,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當然堪稱大快人心之舉。再加上新法不但可警示父母和監護人,還便於警方行動有更明確法律依據,得到各界擁護也是理所應當。
  其實,情感虐待入刑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英國“兒童行動”就曾表示說,41個世界各地的法律體系中只有包括英國在內的兩個國家沒有將情感虐待定為刑事犯罪。就以我們的近鄰日本為例,其《虐待兒童防止法》中就曾明確規定:虐待兒童是指監護人(有撫養權的人,有未成年人監護權的人,以及現撫養人)對於所撫養的兒童(不滿18歲 ) 有身體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情感虐待四種行為的等等。
  再回到中國,一些年輕父母因望子成龍心切,有意無意間都使得孩子在精神上遭受了程度不同的傷害。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一些家長不是請家庭教師,就是找來各種各樣的複習題讓孩子做,粗暴地支配孩子的精神世界,這已經涉嫌精神虐待。只是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尚缺乏相關法律,一些相關法律責任也不清晰,以至於面對如此情感虐待法律常常顯得疲軟無力。
  由此可見,英國將精神虐童入刑,已經給了我們啟示,即為了保護兒童權益,我們應該在《刑法》中設立包括精神虐待在內的虐待兒童罪。最起碼我們也應通過修改刑法條款或出台司法解釋等形式,擴大虐待罪的外延,從而預防和減少虐待兒童行為的發生。總之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在國外虐待兒童的行為已經是法律的高壓線,我們不希望其在中國被淪為一條法律虛線,相反其卻應該受到重視,發揮應有的作用。(楊飛)  (原標題:英國立法打擊精神虐童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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