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周端璞實習生胡思博)“我妹妹在和平橋一家餐廳打工,幹了半個月後因為身體不舒服乾不了,可這兩天去要工資,老闆說工作時間太短,不發工資,這太不合理了。”近日,楊女士致電亞心網褐藻糖膠反映。
  楊女士的妹妹小鄭今年15歲,7月13日,她在烏市和平橋一家自助烤吧找到一份服務員的工作,月薪2300元。“我妹妹為了能應聘上,把自己的年齡填成了已滿18歲。”楊女士說。可是幹了17天,也就是到7月30日,考慮到身體不能適應辛苦的工作,小鄭決定辭去服務員隨身碟的工作,當她討要半個月的工錢時被拒絕了。“妹妹去應聘的時候,飯店並沒有規定最短乾多長時間,雖然前後就幹了半個月,但好歹也是認真工作了,怎麼能不發工資呢?”
  隨後,記者聯繫到這家自助烤SD記憶卡吧的蔣經理,“小鄭來應聘的時候說可以乾半年,可她總共就幹了17天,中間還休息了4天,她這樣說不乾就不幹了,我也沒法給她結工資啊。”
  對此,新疆仕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世軍說,應聘者故意隱瞞年齡是不對的,但若餐館以工作時間未滿、沒有打辭外接式硬碟職報告為由不給工資,則屬於霸王條款。  (原標題:有事找記者:暑期打工半月經理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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