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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最高補償標准將提高。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在補償總額達到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外,原搬遷獎勵還可額外獲取,補償金最高可多拿舊房評估價的15%。
  2011年9月6日,廣州市出台了《關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有效期3年,今年到期。為此,廣州市對《意見》進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辦法》。
  此次《辦法》調整了補償標準,規定征收獎勵與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兩部分相加,不高於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將原搬遷獎勵單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的15%以內。
  去年,金陵台、妙高臺歷史建築被破壞以及蘿崗古墓被毀等事件備受關註,為了防止類似的事件發生,《辦法》規定,尚未進行文物、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普查的,文物行政部門、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房屋征收等部門在征收房屋前完成調查工作。未完成調查的,不得征收房屋。
  《辦法》規定,被征收人或租戶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或租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部門應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為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
  《辦法》同時規定,搬家補助費每戶不低於2000元,比現行1000元的標準提高了近一倍。同時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遷費,還包括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承租人電話移機以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費用。
  張林  (原標題:補償金最高可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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